一、请符合“双师素质”条件的教师填写《双师素质教师资格认定表》和《双师素质教师认定情况汇总表》(见人事处网页-表格下载)。
二、已取得“双师素质”资格的教师,不再申报。
三、请各系(部)于2016年12月14日前将教师填写的《双师素质教师资格认定表》、《双师素质教师认定情况汇总表》、高校教师资格证和中级及以上职业资格证等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交人事处审核认定。
一、请符合“双师素质”条件的教师填写《双师素质教师资格认定表》和《双师素质教师认定情况汇总表》(见人事处网页-表格下载)。
二、已取得“双师素质”资格的教师,不再申报。
三、请各系(部)于2016年12月14日前将教师填写的《双师素质教师资格认定表》、《双师素质教师认定情况汇总表》、高校教师资格证和中级及以上职业资格证等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交人事处审核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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